【道德經】德經 人常不畏章第三十七(2)

▲教化世人因貪戀奢侈做違天之事情,必定會遭到天懲罰,務必謹慎行之。(圖/睿傳媒資料室提供)

文學/道德經

孰敢。有司殺者殺。夫代司殺者,是代大匠。夫代大匠,希不傷其手。

註解:

誰敢殺識死之人也,主刑憲者,秉法之人 權也,雖大匠少有傷其手或失之輕或失之重。

以靈修觀點解說:

誰敢代天將不懼死而懷有詭計多端者處死呢?這乃是制定刑法者,此人是秉承天之道刑法掌握責刑之大權也。雖然制定刑法者不親自去責罰犯者,但犯者卻由他自己所犯之罪行輕重而受到懲罰。

這一句描寫,人沒有力行修道,自己所作所為造成罪惡;雖然教化人類靈修、掌有天法則之神仙不去處罰人類,但人類卻會因自己所犯之罪造成因果業障,自然受到上天的懲罰。

〔本章要旨〕

教化世人因貪戀奢侈做違天之事情,必定會遭到天懲罰,務必謹慎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