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道經 三十輻章第十一(4)

▲萬物具有妙用之處,要用時即可顯現出來,靈修在古老時代早已存在,必須自己去力行,方可領悟其奧妙之所在。(圖/睿傳媒資料室提供)

文學/道德經

故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

註解:

有形之後便成利濟,無形已前可為妙用也。

以靈修觀點解說:

人人都知道此物當未成形的時候是有用的,但不知道用在何處,因此不能單獨自用,必須依賴其他之物以濟共用。

這一句是描述人人都知道每一種物質體當未成形的時候是有用的,但無法知道用在哪裡。因此不能單獨使用,必須要兩種以上東西相配,共用使用。如同人類一樣,已知道靈修很重要,但不知道如何去修道?因此不能單獨去靈修,必須禮拜具有神仙的尊位為靈性上師求道,才能得到靈修的力量以及得神仙之道。

萬物具有妙用之處,要用時即可顯現出來,靈修在古老時代早已存在,必須自己去力行,方可領悟其奧妙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