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源頭減量 新北飲料店禁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

記者黃俊育 / 新北報導

為落實源頭減量,新北市配合行政院環保署將限塑政策擴大執行,1日起轄內「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之PLA杯),預估政策實施後,1年可減少約3億6,800多萬個塑膠杯的使用。

環保局首日即配合中央政策展開稽查,抽查147家業者皆符合規定,後續也將派員不定期稽查,違規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告發,最高可處新臺幣6,000元罰緩,並得按次連續處分。

環保局表示,為確保業者了解本項政策規定及實施期程,新北市自去(111)年中即多次與轄內飲料業者進行溝通研商,掌握業者庫存塑膠杯去化及替代性紙杯備料情形,並經綜合評估後,提報環保署核定新北市於112年5月1日實施禁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政策。

▲新北市自今(1)日起轄內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之PLA杯)。(圖/新北市環保局提供)

政策實行首日,環保局稽查人員於本市各區針對管制對象飲料店展開稽查,總計抽查轄內147家業者,全數符合規定、積極配合減塑政策執行,環保局後續也將派員不定期稽查,違規者將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暨「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依同法第51條第3項規定告發,並令其限期改善。

環保局指出,推動源頭減量是國際趨勢,除配合環保署自備飲料杯優惠政策、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門市提供循環杯租借服務外,新北市在減少一次性飲料杯使用方面,也推動多項政策及活動,鼓勵民眾建立不塑習慣:例如全國首創「新北Ucup」用以取代路跑或園遊會等活動的一次性杯子,截至今年4月已累積減少逾15萬杯次的使用;109年更推出「新北Ucup」2.0版循環杯,在板橋、三重、五股、蘆洲及汐止等5行政區9家店家開放免費租借,民眾忘記帶環保杯時,可以押金200元借用,使用完畢歸還時即退還押金。另外「2023新北環境季」系列活動也推出「不塑之客新任務」,與轄內不塑友善店家合作,給予自備環保杯的民眾多重好康,一起減少使用一次性飲料杯,響應不塑生活。新北Ucup及不速之客友善店家列表可至環保局官網查詢。

環保局補充,依據環保署相關管制規定,轄內飲料店、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連鎖超級市場等行業皆已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未來將逐步推行至其他行業,擴大減塑成效。環保局也呼籲民眾落實源頭減量,養成自備環保杯或租借循環杯的習慣,以行動愛地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