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道經五色章 第十二(5)

▲靈修者必須修到把物質的東西看成生活上必需品而已,但不去執著,以靈修力量,排除貪慾、消除慾望,才能保固身體健康,生存在物質世界。(圖/睿傳媒資料室提供)

文學/道德經

難得之貨,令人行妨。是以聖人為腹不為目。故去彼取此。

註解:

金銀珍寶,好之人者妨人正行,爲腹修內、爲目修外,故去彼修外而取此修內。

以靈修觀點解說:

金銀珠寶,喜好此物之人則貪求貨利,而失去德操。因此修行至高無上 之人以此物爲腹而不爲目,排除貪慾之害,去除慾望而行之。

這一句是說,凡俗上之一切財物是人生之假象。雖然人在物質世界必須藉著這些謀求生活,但如果執著而貪求,則失去德操,而業障纏身。所以靈修者必須修到把物質的東西看成生活上必需品而已,但不去執著,以靈修力量,排除貪慾、消除慾望,才能保固身體健康,生存在物質世界。

[ 本章要旨 ]

專注於五色,五音,五味及財物則妨人正行,聖人以此物爲腹不爲目。認為財物只是肉身所需要的東西,即是身外之物。因此教化修行人勿被身外之物所眩目迷住而產生心癲狂,故須專注於修身內之寶(靈性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