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補助300萬元! 花蓮縣政府推廣企業參與托育服務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鼓勵事業單位提供員工托兒服務,花蓮縣政府自6月1日起至7月15日止受理事業單位申請112年第2期經費補助,不限事業單位規模大小,皆可提出申請。

花蓮縣政府表示,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規定,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的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措施」。凡設置員工哺(集)乳室最高補助2萬元;新建托兒設施(包括托嬰中心、幼兒園、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第1年最高經費補助300萬元,設置後或已設置的事業單位,也可申請托育設施或幼兒教具維護更新,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另外,事業單位辦理居家式托育服務或受僱者子女送托於托兒服務機構,事業單位提供托兒津貼者,每年最高補助60萬元。

縣長徐榛蔚表示,友善育兒的工作環境,有助於提升企業形象及員工的向心力,降低流動率,留住並吸引優秀人才,盼望結合企業力量,支持員工兼顧工作與家庭照顧,共同落實職場友善育兒政策。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指出,事業單位若因本縣面積南北狹長員工分散或辦公室空間之限制,無法設置托兒設施,可利用發放托兒津貼、與托嬰中心及幼兒園簽約、聘雇或委託居家托育人員提供托育服務等措施,協助員工解決托兒問題。

有意願申請經費補助之事業單位,可至勞動部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https://childcare.mol.gov.tw/PageNew/default.aspx)「線上申請補助專區」填寫申請書表上傳後,並以書面列印郵寄至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勞資科(花蓮縣花蓮市府後路8號)提出申請。如有疑問,可向勞資科03-8225377服務專線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