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道經 致虛極章第十六(2)

▲修行必須做到形中見無形,則是「忘身之境界」。人如能由有形中內觀返復於無形,則是真常之道。(圖/睿傳媒資料室提供)

文學/道德經

靜曰復命。復命曰常。知常曰明。

註解:

不變易也;認得其道,乃知分命,謂明見其道也。

以靈修觀點解說:

人之真性乃賴靜而產生,雖然人有形,但是形之本源乃是「無」。因此修行必須做到形中見無形,則是「忘身之境界」。人如能由有形中內觀返復於無形,則是真常之道。

這一句是說,人的真性也就是靈性,必須藉重靜態啟發出來。雖然人有形體,但有形之根本是无,无就是靈性,所以修道最高層次是得到形中見無形。也就是把自己的身體納在修道當中,形成見到無形。無形就是你不被萬物所誘惑,則是忘身見無形之境界。所以人要得到形中内觀返回歸於無形,則是已經得到不受物質所約束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