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道經 絕聖棄知章第十九(1)

▲靈性上之德才能協助萬物興盛。也就是把自己修道所產生的靈性之德,才能協助萬物興盛;仁慈之心才能穩定大事。(圖/睿傳媒資料室提供)

文學/道德經

絕聖棄知,人利百倍。絕仁棄義,人復孝慈。絕巧棄利,盜賊無有。

註解:

聖人立法化人,智者設計興利,有法則有罪,有利則有害;仁能濟物、義可立事、濟有不濟,事有不事;巧作機權、利美天下,賊從奸生,盜因利誘。

以靈修觀點解說:

如修行至高無上之人立法感化人。有才識之人謀劃興計以利國,有法律必有罪人,有利益必有害處;因此仁德才能協助萬物興盛,仁義才能成大事。如以立法不能協助萬物,不能成大事,則必須靈巧運作機權,以治理天下之奸賊、誘盜。

這一句是說,一個靈性高層次之    靈性上師立靈性上之法則,是用來感化人類。世上有才識之人都制定凡俗上之法律,以利益於國家維持秩序,以致產生了有法律,必有罪人之存在;有了利益,必有害處。因此,靈性上之德才能協助萬物興盛。也就是把自己修道所產生的靈性之德,才能協助萬物興盛;仁慈之心才能穩定大事。假如一個沒有修道、又沒有靈性而制定的凡俗上之法律,則不能協助萬物,亦不能成大事。所以必須以靈性法則運作,治理天下之奸賊誘盜。

這種唯有神仙下凡行道,才能以靈性法則去自然感化人類從善,治理天下之大事。由此,人必須力行修道,才能使自己心靈平靜,而且做事情才能自然成功,也才能自然地幫助自己的事業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