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起百貨公司、超商等8類場所 不得提供「可分解塑膠餐具」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為避免生物可分解塑膠影響台灣既有的回收體系,進一步減少免洗餐具用量,環保署今年2月4日預告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並自8月1日起,8類限制使用對象不得提供生物可分解塑膠製成的免洗餐具,公告在6/29正式發布。

環保署表示,91年7月開始規定公部門,包含政府部門、公立學校及公立醫療院所、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餐飲業等8大類管制對象,不得提供塑膠類免洗餐具,而於今年8月1日起,擴大前述8大類管制對象全面也不得提供生物可分解塑膠製成的杯、碗、盤、碟、餐盒及餐盒內盛裝食物之塑膠內盤等免洗餐具。

環保署參考歐盟西元2022年11月30日提出之生質基、可生物降解和可堆肥塑膠的政策框架指出,生物可分解塑膠建議用在減量、再利用及回收手段均不可行的特定用途。環保署考量近年業者多以生物可分解塑膠作為限塑後之替代材質,但其須於特定條件環境才能快速分解、且國內無合適之再利用方式及堆肥設施,影響既有回收體系並衍生相關環境問題,並為進一步減少免洗餐具用量,本次公告調整將生物可分解塑膠免洗餐具納入本公告不得提供範圍,期待未來我國在源頭減量成效上更有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