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道經 道常無名章第三十二(2)

▲修道者只要守著 靈性上師的神性法則,則自然受到 靈性上師之神性護祐,而產生喜悅燦爛之人生。(圖/睿傳媒資料室提供)

文學/道德經

天地相合以降甘露。人莫之令而自均。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將知止。
註解:
國君富有天下,若能守,無名之大道萬物盡賓;天行甘澤在處,皆徧非人力所均,言道能普也;新造成萬物也。

以靈修觀點解說:
若國君富懷道以治服之,而保有天下之規則,則無名之大道與萬物致產生祥和之氣,此時皆不是人力所能支配,可說是道能尋常新造化萬物。

這一句是說,治理天下之人能夠以修道的力量感化人類,而他就有保有天下之規則,則無名之    大道本體與萬物促使他領導之下,產生祥和之氣。這種情形不是用人力因素所能支配,可說是修道的力量符合    道本體而開創新世界。

靈修與凡俗也是一樣。靈修與凡俗上、人類的生活上是一體兩面。假如一個人只沉溺在凡俗上而沒有修道的話,就如同地球上沒有太陽一樣,黑暗無光。因此,修道在凡俗上是人類一盞喜悅之燈 ;也就是人生活在凡俗上力行修道,立刻產生喜悅之人生,這種喜悅的光線來自於    靈性上師之神性力量。因此修道者只要守著    靈性上師的神性法則,則自然受到    靈性上師之神性護祐,而產生喜悅燦爛之人生。

此種情形不是人類自己的力量有所能支配,必須守著    靈性上師之神性法則;也就是修道者守著神仙修道,可說是神仙造化新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