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 道經 知人者智章 第三十三(3)

▲以 道本體法則以及自己的德性去做事情的人,則是符合 道本體之運行,而不失去自己的靈性,而且可以長久留存在人間。(圖/睿傳媒資料室提供)

文學/道德經

強行有志。不失其所者久。死而不亡者壽。

註解:

強行上件之事,有志於道,不失其由,可以長久,人死之後,魂氣歸於天,形魄歸於地,道德不亡可謂壽矣。

以靈修觀點解說:

強行於道德之事者,則有志於道之運行,而不失去原本之眞性且可以長久留存。人死之後,魂氣升歸於天,形魄歸於地,道德不亡,可說是壽終,而德光留流於世。

道主開示:

這一句是說,力行修道,以    道本體法則以及自己的德性去做事情的人,則是符合    道本體之運行,而不失去自己的靈性,而且可以長久留存在人間。雖然人體消失在人間,但靈體與天地合一,而道德不敗,也就可以說是得神仙,而名聲流傳於人間。因此古時候修道者都盼望有神仙點化而得神仙,使自己的德性永存於人間。

〔本章要旨〕

教化世人以「道」之真理處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