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道經 執大象章第三十五(2)

▲合乎「道」之眞理及法則,則「無為」而治。(圖/睿傳媒資料室提供)

文學/道德經

道出言,淡無味。視不足見。聽不足聞。用不可既。

註解:

不如守淡靜無味之道,即用不可盡也。(既猶盡也)

以靈修觀點解說:

修行至高無上之人執大道規則以管理天下,必須以清靜感化之方式來治理,才能促使百姓長久地遵守道之規則。

這一句是說,    靈性上師是在天地前生出來,因此可以使用     大道本體之規則以管理天下;並且以自己的清靜磁場感化,來治理百姓之心神,促使百姓之心安定下來,百姓才能永恆地遵守著    道本體清純、清靜的規則。

〔本章要旨〕

合乎「道」之眞理及法則,則「無為」而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