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敦2023年11月2日 /美通社/ — INEOS Quattro Finance 2 Plc(以下簡稱「要約人」)是一家按照英格蘭和威爾斯法律註冊成立的公司,本日宣佈了一份收購其未償還本金總額為 5 億美元的全部優先擔保票據(以下簡稱「證券」)的要約。該證券於 2026 年到期,票息為 33/8%,由要約人發行,並由按照英格蘭和威爾斯法律註冊成立的 INEOS Quattro Holdings Limited(以下簡稱「IQHL」)及其部分附屬公司擔保,以現金支付(「要約」)。要約的條款及細則在 2023 年 10 月 30 日的收購要約(「收購要約」)中有明確規定。本公告中未另行定義的術語與「收購要約」中的定義一致。
建議持有者仔細閱讀「收購要約」,以獲取參與要約所涉及的全部細節和程序相關資訊。
下表列出了與要約定價有關的若干資訊。
證券名稱 | ISIN 代碼 | CUSIP 代碼 | 未償還 本金金額 |
到期日 | 每 1000 美元的 購買價格 |
要約 金額 |
2026 年到期的 33/8% 優先擔保票據 | US45674GAA22 / USG4772GAA34 | 45674G AA2 / G4772G AA3 | 500,000,000 美元(1) | 2026 年 1 月 15 日 | 950 美元 | 全部 |
備註: |
要約目的
要約的目的之一是主動管理要約人預計的到期日期結構。要約亦為持有人提供出售其現時持有證券的機會,詳情請參閱「收購要約」。
要約
對於有效投標且於到期限期前並未有效撤回的證券(包括根據擔保交割程序有效遞交的證券),每 1,000 美元本金總額,要約人將對應支付 950 美元的購買價。此外,要約人將支付依要約購買的證券自前一付息日(包括當日)起直至交割日(不包括當日)的應計及未付利息(以下簡稱「應計利息」)。
於要約中有效投標(且並未有效撤回)之證券的購買價及應計利息將於交割日支付(惟要約人有權根據要約規定延長到期日及延遲接納投標指示)。倘持有人只投標出售其所持證券的部分金額,則必須就證券本金總額提交投標指示,使該持有人於投標後所持任何證券的本金總額不少於最低面額或是該最低面額以上的 1,000 美元的整數倍。「最低面額」為 200,000 美元。
要約未設任何與投標證券的最低面額相關的條件。然而,要約人接納及支付要約中證券之責任須待一般條件,以及要約人和/或 IQHL 附屬公司須按要約人全權酌情決定滿意之條款完成新債務融資,且所得款項淨額總額至少達 2,800,000,000 歐元(等值)之條件(「融資條件」)滿足或豁免後,方可作實。
與要約相關的公告將透過廣泛傳播的新聞或以通訊社發佈新聞稿的方式通知。所有此類公告、新聞稿和通知的副本也可從投標及資訊代理處獲取。所有與要約有關的文件,連同任何更新,亦會登載於投標及資訊代理處為要約營運的要約網站:https://deals.is.kroll.com/ineosquattrousd。
根據要約待售證券之投標須隨附提交有效的投標指示。倘任何持有人有意對其證券進行投標,但未能於到期日前遵照遞交有效投標指示的程序,則該持有人可根據收購要約所載的擔保交割程序,為其證券投標。
要約人根據要約收購的證券預計將即時註銷。未依要約有效投標及/或未接納購買的證券,或已依要約投標但經有效撤回的證券,將於結算日後保持未償還狀態。
指示性時間表
此為一份指示性時間表,顯示了根據「收購要約」中的日期提出要約時間表的一種可能結果。本時間表可能有變 ,要約人可根據「收購要約」所述的要約條款延長、重新開放或修訂日期和時間。因此,實際時間表可能與以下時間表有所不同。
日期及時間 | 行動 |
2023 年 10 月 30 日……………………… | 要約開始 |
可向投標及資訊代理索要或在要約網站獲取「收購要約」。 依照「收購要約」中「要約條款及細則 — 公告」所述方式,透過向公認的財經新聞服務機構發佈新聞稿的方式宣佈要約。 | |
2023 年 11 月 8 日下午 5:00(紐約市時間)………………………………………. | 到期截止日期 |
持有人為參與要約並有資格在交割日獲得購買價和應計利息而提交投標指示(或擔保交割通知)的截止時間和日期。 | |
2023 年 11 月 8 日下午 5:00(紐約市時間)………………………………………. | 撤回截止日期 |
持有人有效撤回其證券投標(或,如適用,擔保交割通知)的截止日期。如果證券投標(或,如適用,擔保交割通知)已有效撤回,持有人將不會在交割日收到任何對價(除非持有人在到期日或之前對該證券進行了有效的重新投標, 且該證券亦獲要約人接受)。 | |
2023 年 11 月 9 日……………………. | 公佈要約結果 |
要約人預計將宣佈根據要約接受收購的證券本金總額(假設根據保證交割程序投標的證券在保證交割截止日期前有效交割)。 | |
2023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5:00(紐約市時間)………………………………………. | 保證交割截止日期 |
持有人在到期截止日或之前,有效交割已遞交保證交割通知之證券的截止日期和時間。 | |
預計為 2023 年 11 月 14 日………………………………………. | 結算日 |
有效投標並獲要約人接納收購的證券(包括根據保證交割程序購買)的結算日期。就任何該等證券支付購買價及任何應計利息。 |
根據適用證券法及「收購要約」所載條款, 要約人對其提出的要約保留相關權利,包括 (i) 全部或部分豁免或修訂要約之任何及所有條件,(ii) 延長撤回截止日期及/或到期截止日期,(iii) 修訂或終止要約,或 (iv) 以其他方式在任何方面修訂要約。若要約終止或以其他方式未完成,與要約所涉證券有關的收購價將不會支付或成為應付款項,不論持有人是否已有效投標其證券(在此情況下,該等投標證券將立即返還給持有人)。
如果僅在持有證券之任何銀行、證券經紀商或其他中介人收到持有人指示的情況下,持有人方可於上述指定限期前參與要約或有效撤回其參與要約之指示,茲建議持有人向此等中介機構核實。
更多資訊
證券持有人可登入 https://deals.is.kroll.com/ineosquattrousd 查閱「收購要約」及保證交割通知表。
本公告由 INEOS Quattro Finance 2 Plc 發佈,包含符合或可能符合《市場濫用法規 (MAR)》第 7 條定義的內幕資料的訊息披露,包括與上述要約相關的訊息。本公告由 INEOS Quattro Finance 2 Plc 投資者關係主管 Dirk Arhelger 根據《市場濫用法規》和《歐盟委員會 (EU) 2016/1055 實施條例》第 2 條(因 2018 年《退出歐盟法案》修訂版而成為英國國內法的一部分,特此囊括這一條例)發佈。
若有與要約相關的問題或需要協助請求,可直接向 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HSBC Bank plc 或 ING Bank N.V. 倫敦分行諮詢:
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
Plumtree Court
25 Shoe Lane
London EC4A 4AU
United Kingdom
電話:+44 20 7774 4836
收件人:負債管理組
電郵:liabilitymanagement.eu@gs.com
HSBC Bank plc
8 Canada Square
London, E14 5HQ
United Kingdom
歐洲:+44 (0) 20 7992 6237
美國免費熱線:+1 (888) HSBC-4LM
美國:+1 (212) 525-5552
電郵:[email protected]
收件人:債務資本市場負債管理組
ING Bank N.V., London Branch
8-10 Moorgate
London EC2R 6DA
United Kingdom
電話:+44 20 7767 6784
電郵:[email protected]
收件人:負債管理組
BNP Paribas
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Limited
J.P. Morgan Securities LLC
有關證券投標的問題和協助請求,包括索取《收購要約》副本的請求,請聯絡:
投標及資訊代理
Kroll Issuer Services Limited
The Shard, 32 London Bridge Street
London SE1 9SG
United Kingdom
電話:+44 20 7704 0880
收件人:Owen Morris / Alessandro Zorza
電郵:[email protected]
要約網站:https://deals.is.kroll.com/ineosquattrousd
通知及免責聲明
無論根據要約收購的任意證券的購買是否完成,要約人、IQHL 或彼等各自之任何附屬公司或聯屬公司均可在適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根據要約以外的其他方式(包括透過公開市場購買、私人協商交易、 要約投標、要約置換、贖回或其他方式)收購證券。該等購買可能依要約人或(如適用)IQHL 或其各自之任何附屬公司或聯屬公司可能釐定之條款及價格進行,而該等條款及價格可能高於或低於根據要約支付之價格,並可能以現金或其他對價或其他方式以較要約預期更有利或更不利之條款進行。要約人或其任何聯屬公司日後購買任何證券將取決於相應時間存在的各種因素 。概無保證要約人或其任何聯屬公司將尋求任何此類未來收購要約 ,亦無法保證任何此等未來收購要約的結構或條款(或兩者組合)
本公告須與「收購要約」一併閱覽。合資格持有人就要約作出任何決定前,務請細閱本公告及「收購要約」所載列的重要資料。倘任何持有人對其應採取之行動有任何疑問,或未能確定要約之影響,建議向彼等股票經紀、銀行經理、律師、會計師或其他獨立財務、法律或稅務顧問尋求財務、法律或稅務意見,包括任何稅務後果。任何個人或公司,如其證券由經紀、交易商、銀行、託管人、信託公司或其他代名人或中介人代為持有,如欲在要約中投標出售證券(或有效撤回任何該等投標),請務必聯絡該實體。交易商經理、投標及資訊代理、要約人、IQHL 或任何該等人士之任何董事、高級職員、僱員、代理人或聯屬人士概無權就持有人應否就要約投標證券作出任何建議。
前瞻性陳述之相關資訊
本公告包含過往事實和前瞻性陳述。這些前瞻性陳述並非歷史事實,而只是預測。通常某些字詞例如「將」、「可能」、「應會」、「將會」、「繼續」、「預料」、「相信」、「期望」、「計劃」、「可能性」、「出現」、「預計」、「估計」、「潛在」、「風險」、「瞄定目標」、「目標」、「致力」、「展望」、「樂觀」、「合理可能」,或該等字詞上的其他變化或類似措辭,均表示相關文字為前瞻性陳述。於此相似,基於現行方針、計劃、目標而作出的陳述亦屬於前瞻性陳述。所有涉及要約人或 IQHL 未來營運表現,或是預期或展望未來將發生的事件或發展的聲明均屬前瞻性陳述。
此等前瞻性陳述乃基於要約人或 IQHL 現行計劃、估計及預測而作出,並受風險及不明朗因素影響,可能導致實際結果與現時預期存在重大偏差。可能對這些前瞻性陳述產生重大影響的因素可在「收購要約」中的「風險因素」標題下找到。請持有人在評估前瞻性陳述時仔細考慮這些因素,不應對其過份倚賴。本公告所載之前瞻性陳述僅於本公告發佈日期作出,要約人概無義務公開更新該等前瞻性陳述以反映新資訊、未來事件或其他情況。鑒於該等風險、不確定性及假設,前瞻性事件可能會發生,亦可能不會發生 。要約人無法向您保證預期結果或事件定會實現。
要約及分派限制
本公告及「收購要約」在任何司法權區並不構成參與要約的要約或邀請,而在該司法權區向任何人士作出該等要約或邀請,或根據適用法律參與該等要約或邀請乃屬違法。在某些司法權區分派本公告及「收購要約」可能受到法律限制。要約人、交易商經理以及投標及資訊代理要求收到本公告或「收購要約」之人士知悉及遵守任何該等限制。
英國
「收購要約」及有關要約之任何其他文件或資料僅向持有人發出,根據金融行為監管局 (FCA) 規則所指,該持有人(倘彼等為要約人之客戶)本身是專業客戶或本身是要約人之合資格交易對手。「收購要約」或任何其他文件或資料均未向或針對金融行為監管局規則所指、屬於零售客戶的任何人士發出,任何該等人士均不應據此行事或倚賴該等文件或資料。「收購要約」及有關收購建議之任何其他文件或材料之收件人應注意,要約人乃以其本身名義根據要約行事,並將不會就提供要約人客戶應有之保障或提供有關收購要約之意見而向任何其他人士負責。
根據 2000 年《金融服務及市場法案》(修訂版)(「FSMA」)第 21 條,「收購要約」及與要約有關的任何其他文件或資料尚未傳播,而該等文件亦未獲授權人士批准。因此,「收購要約」、此類文件和/或其他資料並未分發給英國公眾,也不得轉發給英國公眾。因此,「收購要約」以及與要約有關的所有此類文件和/或材料的傳播均豁免於《金融服務及市場法案》第 21 條規定之金融推銷限制,因其僅針對並僅可傳播給 (i) 符合投資專業人士定義(定義見《金融推銷令》第 19(5) 條)的英國境內人士),(ii)《金融推銷令》第 43(2) 條所界定之人士,包括要約人任何一方之現有會員及債權人,(iii) 身處英國境外之人士,或 (iv) 根據《金融推銷令》可向其合法發出的任何其他人士(所有該等人士統稱為「相關人士」),且本文擬進行之交易僅向相關人士提供,並僅與相關人士開展。任何非相關人士不得根據「收購要約」或倚賴「收購要約」行事。
歐洲經濟區 (EEA)
在歐洲經濟區,除《招股章程》第 2(e) 條所指之合格投資者外,本公告和要約不會直接或間接向任何人士或為任何人士的利益而作出。
本公告、「收購要約」或與要約有關的任何其他文件或資料均未或不會提交歐洲經濟區的主管機關審批。因此,「收購要約」或與要約有關的任何其他文件或資料均不符合《招股章程》第 6 條所指的經批准的招股章程的條件。
因此,在歐洲經濟區,要約不得以《招股章程》第 2(d) 條所指的「面向公眾的證券要約」的方式進行,且不得向歐洲經濟區的任何人士(《招股章程》第 2(e) 條結合第 1(4)(a) 條所指的「合資格投資者」除外)推銷要約,也不會向其作出要約。本公告、「收購要約」及任何其他關於要約的文件或資料(包括備忘錄、資料通函、小冊子或類似文件)並不會直接或間接轉發或提供給該等人士,亦不會直接或間接轉送或提供予該等人士。
就歐洲經濟區而言,本公告和「收購要約」僅為上述合資格投資者個人使用和要約目的而傳送。因此,本公告和「收購要約」中包含的資訊不得用於任何其他目的,也不得傳送給歐洲經濟區的任何其他人士。
比利時
本公告、「收購要約」或與要約有關的任何其他文件或資料均未提交或將提交金融服務和市場管理局 (Autorité des services et marchés financiers / Autoriteit voor financiële diensten en markten) 批准或認可,因此,根據比利時 2007 年 4 月 1 日關於公開收購要約的法律(經不時修訂或替換)第 3 條和第 6 條所定義,要約不得在比利時王國以公開要約的方式進行。因此,要約不得刊登廣告,亦不可擴大範圍,而本公告、「收購要約」或與要約有關之任何其他文件或資料(包括任何備忘錄、資料通函、小冊子或任何類似文件)概未或將會直接或間接向比利時王國境內任何人士分派或提供,惟《招股章程》第 2(e) 條所指「合資格投資者」以外以其本身名義行事者除外。本公告和/或「收購要約」僅供上述合資格投資者個人使用,且僅用於要約目的。因此,本公告和/或「收購要約」中包含的資訊不得用於任何其他目的,也不得向比利時王國的任何其他人士披露。
法國
本公告、「收購要約」以及與要約有關的任何其他文件或要約資料不得在法蘭西共和國境內分發,但《招股章程》第 2(e) 條所定義的合資格投資者 (investisseurs qualifiés) 除外。「收購要約」尚未也不會提交金融市場管理局審核。
意大利
根據適用的意大利法律和法規,要約、本公告、「收購要約」或與要約有關的任何其他文件或資料均未提交或將不提交 CONSOB 的審核程序。
根據經修訂的 1998 年 2 月 24 日第 58 號法令(《金融服務法》)第 101 條之二第 3 款之二和經修訂的 1999 年 5 月 14 日第 11971 號 CONSOB 條例(《發行人條例》)第 35 條之二第 4 款,要約作為豁免要約在意大利共和國(「意大利」)提出。本要約也符合《發行人條例》第 35 條之二第 7 款之規定。
位於意大利共和國境內的證券持有人或受益人可透過授權人士(如投資公司、銀行或根據《金融服務法》、2018 年 2 月 15 日第 20307 號 CONSOB 條例(經不時修訂)以及 1993 年 9 月 1 日第 385 號法令(經修訂)獲准在意大利共和國進行此類活動的金融中介機構)投標證券,並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或 CONSOB 或任何其他意大利當局規定的要求。
西班牙
要約、本公告或「收購要約」均不構成歐盟第 2017/1129 號法規規定的在西班牙向公眾發售證券的要約,亦不構成經 10 月 23 日第 4/2015 號皇家法令批准的《西班牙證券市場法》重述文本和 7 月27 日第 1066/2007 號皇家法令(全部經修訂)以及據此發佈的任何法規所規定在西班牙的收購要約。
因此,本公告和「收購要約」均未提交或將提交給西班牙證券市場委員會 (Comision Nacional del Mercado de Valores) 審批或批准。
瑞士
根據《瑞士金融服務法》(「FinSA」)所定義,不得在瑞士直接或間接對此類證券開展公開要約。因此,本公告、要約或與證券相關的任何其他要約或行銷資料均不構成《瑞士金融服務法》第 35 條所指的招股說明書,或瑞士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所指的上市招股說明書。因此,原本適用於瑞士投資者的投資者保護規則不適用於本次發售。如有疑問,建議瑞士投資者聯絡其法律、財務或稅務顧問,以諮詢有關要約的事宜。
盧森堡
本公告及/或「收購要約」的相關條款及細則未經盧森堡金融服務管理局 (Commission de Surveillance du Secteur Financier) 審批,亦不會因於盧森堡大公國(「盧森堡」)公開發售而呈交盧森堡金融服務管理局批准。因此,要約不得直接或間接向盧森堡公眾提出,且本公告、「收購要約」或任何其他招股說明書、申請表、廣告或其他資料均不得在盧森堡境內或從盧森堡境內分發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但根據 2005 年 7 月 10 日頒佈的關於證券招股說明書的《盧森堡法案》,不構成向公眾公開發售證券的情況除外,但須遵守招股說明書的要求。
一般規定
本公告僅供參考之用,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構成「收購要約」或出售證券的要約邀請,在任何情況下,此類要約或邀請均屬非法。要約僅根據「收購要約」開展,且僅在適用法律允許的司法權區進行。有關要約適用的要約限制的若干重要資訊,請參閱「收購要約」。
本公告涉及符合或可能符合經修訂的歐盟 596/2014 號《市場濫用條例》(「MAR」)第 7(1) 條(因 2018 年《退出歐盟法案》修訂版而成為英國國內法的一部分,特此囊括這一條例)定義為內幕資料的訊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