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立驌/高雄報導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締約方第28次會議(COP 28)自11月30日起至12月12日止,在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杜拜舉行,來自近200個國家、約7萬人參加,創下最多人與會的空前紀錄;並同意啟動金額達4.3億美元的「損失與損害基金」(Loss and damage),以支援遭受全球暖化衝擊的國家,這金額雖遠低於開發中國家所提的1000億美元,但至少已邁開重要的第一步。大會主席、阿布達比國家石油公司執行長賈比爾(Sultan Al Jaber)表示,減少化石燃料的使用將無可避免,呼籲採取大膽行動,加速追趕全球進度落後的能源轉型與減碳目標,並期許「讓我們帶給世界它真正需要的好消息」。
中華民國社會服務協會理事長孫健萍指出,2014年第20屆締約國會員大會(COP 20)提出「利馬氣候行動呼籲」(Lima Call for Climate Action)倡議「各國宣告承擔減量責任,共同分擔溫室氣體減量義務」;我國旋即於2015年11月17日公布「國家自訂預期貢獻」(Intended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 INDC or INDCs),承諾將在2030年減碳50%,高於韓國自主減碳目標是37%;在配合國際溫室氣體減量的同時,應如何兼顧產業國際競爭力?各界熱烈討論。2015年12月12日,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組織(UNFCCC)第21屆締約國會員大會(COP21)的195國達成「巴黎協定」,台灣爭取成為觀察員雖然受挫,但仍向公約秘書處提交INDCs。另一方面,歐盟於2020年7月公布第一版永續金融分類法,並於2021年6月4日通過,歸納了有助實現氣候中和的綠色能源技術的永續金融分類法後;2022年2月2日又公布最新的永續金融分類法增修案,將「天然氣」及「核能」有條件地列入永續能源清單,天然氣被承認是綠能,核能也是脫炭能源。
孫健萍指出,我國於2023年2月15日公布施行「氣候變遷因應法」(原為「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該法第4條第1項明文規定:「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為中華民國一百三十九年溫室氣體淨零排放。」宣示與全世界134個國家(或地區)在2050達成淨零排放的目標。事實上,核一、核二已經關廠、除役,核三1號機將於2024年7月27日除役,核三2號機則將於2025年5月17日除役,核四廠至今仍封存,若沒有調整能源政策,2025年5月17日之後,台灣將完全沒有核電。全面以火力發電來彌補綠電不足的缺口,除可能與減排政策相悖外,更有造成台灣西半部細懸浮微粒(PM2.5)對人體健康危害的疑慮。
孫健萍認為,政府如何化危機為轉機,善用政策工具來發展國內節能產業,進而從「能源輸入國」升級成為「能源輸出國」將是一項重要的挑戰與機遇,更攸關國家安全。孫健萍最後呼應賈比爾觀點表示,台灣應探討如何在能源問題上,善用政策工具來「開源節流」,加速產業自主創新、調整科技創新政策、階段性啟封核四、獎掖節能產業,全面朝趨勢大師佛里曼(Freeman)建議的「ET產業」發展,解決半導體產業、智慧城市產業生態系可能增加的用電需求。不但能緩解全球暖化所帶來的物種滅絕危機及降低,更能發展自主優勢產業、強化國家競爭力,以因應COP 28後全球的新局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