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三贏局面 湖美夜市攤販集中場獲市府首度核准

記者邱猷權/嘉市報導

嘉義市政府於12月26日核准「嘉義市湖美商展嘉義夜市攤販集中場」設置申請案。該案經過市府各相關單位以及所屬機關多次審查,同時進行現地勘查,申請業者也針對攤販集中場的計劃書及市府的相關建議進行了改善。該設置申請案已於近期獲得批准,成為嘉義市首座獲得核准的民營攤販集中場。

本案攤販集中場位於本市湖美八路、湖美七路、健康二路及健康三路等街墎內,有兩處基地,基地面積約6,235平方公尺,可設200攤位,土地使用分區屬第二種商業區,非不得作為攤販集中場使用。該攤販集中場營業時間為每週三、五、六,下午4點至凌晨2點,另攤販集中場提供停車場空間7,810平方公尺,計有109格汽車停車格及150格機車停車格位,停車場位置即於攤販集中場南邊250公尺處,攤販集中場及停車場均設有廁所(含無障礙廁所)可供消費民眾使用;本府核准設置後,業者需遵守相關法令規定營運管理。

建設處長田長沛表示,湖子內區段徵收區為本市新開發地區,亟待業者投資創造商機,希望該攤販集中場的設立可以創造消費者、業者、市府三贏的局面,並期望帶動觀光及夜經濟,提升地區繁榮。

市府核准該攤販集中場期限為4年,許可期限屆滿前3個月,業者可再行申請許可。另本府將於設置地點及里辦公室公告30日周知,並請業者於本府許可之日起30日內召開第一次會員大會及推舉管理委員並將相關章程及會議紀錄報府備查。業者除將停車空間指示告示牌及附掛位置送本府交通處審查外,也請業者於湖美八路及健康二路交叉路口增派人員指揮交通;同時應要求攤商於營業時間注意油煙、垃圾、噪音問題之處置。本府持續關注營運情況,並要求業者視人流狀況,滾動檢討周邊交通措施,以提供最優質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