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很大! 宜蘭鐵路高架地方配合款下修至57.83億

記者陳木隆∕宜蘭報導

經行政院政務委員兼任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陳金德的多次協調爭取下,宜蘭鐵路高架化建設多達105.72億元的地方配合款,拍板由中央吸收用地及基地費用後,下修至57.83億元!真是降很大!

陳金德26日強調,鐵路高架對都市發展至關重要,宜蘭又正逢重要建設的「黃金十年」,為了讓宜蘭重大建設逐步到位,他上任後就針對鐵路高架地方配合款的分攤,與交通部、鐵道局等相關單位召開十多次大大小小的會議進行研析,爭取配合款的編列更加合理化,讓地方政府能夠負擔得起。

依交通部相關要點規定,針對財力級次三到五級的縣市,可從優調整,以宜蘭縣來說,目前的分攤比例約為21.09%,包含用地取得費27.41億元、非自償性經費64.21億元,及自償性經費14.1億元,合計約105.72億元。

陳金德指出,經進一步檢視經費分攤項目,其中,用地取得費用及非自償性經費中的基地費用共33.79億,不過,由於高架化過程中取得之土地,就是用以搭建高架鐵道及施工期間作為臨時軌的土地,而基地則是作為鐵路營運所需的調度及維修場域,兩個項目的唯一使用者就是台鐵公司,要求地方政府分攤這兩筆費用顯不合理。他要求交通部宜蘭縣鐵路用地費及基地費用共33.79億,由中央全額負擔。

他並指出,自償性費用14.1億因爲是「具有財務操作性質的先期投資」,鐵路高架完工後,縣府可透過增額容積、房屋稅與土地增值稅增額等方式回收,且這筆費用大多是以設立基金、借貸方式籌措,根據公債法,並不列入地方政府舉債額度,因此也不影響其整體財務運作。既然是完工後才能夠回收的成本,他要求自償性經費14.1億改由完工後再逐年編列繳回中央,有實質收益後再還款,以降低縣府財政壓力。

陳金德表示,105.72億元扣掉33.79億元及14.1億元,地方配合款降為57.83億元,已接近先前物價上漲前的額度,他特別感謝行政院長卓榮泰的支持與交通部的協助,也希望調降地方配合款額度後,能夠讓鐵路高架順利推展,接下來綜規審議及設計發包期間,他也會持續緊盯進度,並協助加速交通部及宜蘭縣政府相關行政作業,讓宜蘭至羅東鐵路高架化盡早動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