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產業塑膠再生商品 攜手共創綠色循環

記者陳欣欣 / 台北報導

因應塑膠污染問題,國際已採取行動共同促進淨零排放與永續發展,以歐盟為先驅,在2020年提出《歐洲塑膠公約》,目標於2025年產品和包裝內平均至少使用30%再生塑膠;英國、荷蘭、法國等各國亦跟進訂定分年度添加再生料目標。由於我國塑膠生產高度仰賴進口石化資源,環保署推廣產業增加塑膠再生料使用,以有效利用資源價值、跟進國際環保趨勢,預期透過推廣使用,於2025年達塑膠包裝再生料使用比率達25%,使用量可增加約7.5萬公噸,貢獻減碳效益約15萬公噸。

環保署為推動產業自願性使用塑膠再生料,優先針對非填充食品之塑膠再生容器於111年11月3日訂定「非填充食品之塑膠再生商品推動作業要點」,針對化粧品、動物清潔保養用品、清潔劑、潤滑油等塑膠再生容器建立審查機制,確認再生料來源、品質及添加比例,使國內業者有規範可遵循。目前國內已有多家業者投入再生料使用,並自主參與塑膠再生成分含量審查作業,未來消費者可於環保署網站上查詢通過塑膠再生容器審查之商品相關資https://www.epa.gov.tw/Page/E98E2B0A22D482B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