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條件 12/15增列3類使用對象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正值冬季,進入呼吸道病毒活躍時期,且本年度流感季流感併發重症確定病例數及死亡數,都為十年同期最高,為流行高峰期防疫需求,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流感防治組委員討論決議,自12月15日至明年2月28日期間,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增列「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為使用對象。

疾管署籲請臨床醫師提高警覺,加強詢問病患之旅遊史與接觸史,如符合通報流感併發重症病例定義應儘速通報。此外,對於符合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用藥條件之民眾,應及早給藥,以減少重症與死亡的發生。

疾管署說明,配置藥劑包括克流感、易剋冒及瑞樂沙。類流感病患如有危險徵兆(如呼吸急促、呼吸困難、發紺、血痰、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等)應儘速就醫,並由醫師依主訴與臨床判斷,評估是否符合公費藥劑用藥條件,倘經判斷符合條件者,不需流感快篩,即可開立公費藥劑,以把握用藥時機。另由於目前流感抗病毒藥劑未列入健保給付項目,公費用藥治療之時機及必要性,仍由醫師依病患狀況及臨床專業決定。

疾管署也提醒,尚未接種流感疫苗之公費對象,尤其是65歲以上長者與學齡前幼兒等感染流感後易發生嚴重併發症之高風險族群,應儘速完成接種,並請落實勤洗手及注意咳嗽禮節等個人衛生防護措施,有呼吸道症狀時應佩戴口罩;打噴嚏時應用面紙或手帕遮住口鼻,或用衣袖代替;與他人交談時,儘可能保持1公尺以上。如有類流感症狀,應就近就醫並充分休息,待痊癒後再上班/上學,以免病毒於同儕間傳播造成疫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