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逞強行、害人毀家庭」 自即日起強化取締酒後駕車執法作為

酒後駕車向有「公路殺手」之稱,鑑於酒後駕車肇事造成民眾嚴重傷亡與生命財產損失,近年來雖不斷強力執法,惟近期酒後駕車肇事致人死、傷,引起社會輿論及民眾之高度重視,為杜絕駕駛人僥倖心態,嘉義市政府警察局將於1月13日起至2月2日止每日規劃擴大取締酒後駕車,以宣示政府執法決心。

據統計去(113)年取締酒後駕車違規件數計有664件,其中以違反刑法第185條之3移送法辦計471件,平均每月約有39件;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違反者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至四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另汽機車駕駛人拒絕酒精測試或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酒測檢定之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者,處新臺幣18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另違反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局長沈炳信表示,因應年節尾牙餐宴及近期酒駕事故,為加強防制酒後駕車肇事發生,有必要提高執法強度及頻率,主要針對本市轄區易發生酒後駕車違規路段、場所及周邊道路編排勤務,並於市區規劃多處封閉式路檢點,動用警力積極攔查實施檢測,以有效遏止酒後駕車違規及肇事行為;同時呼籲駕駛人,為維護自己及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請勿酒後駕車、醉不上道,共同建構本市優質交通安全環境,營造友善、健康幸福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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