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竹煙火別亂放!基隆市消防局提醒年節施放規定

記者江育銓/基隆報導

隨著農曆新年即將來臨,為讓市民在歡慶佳節之際兼顧公共安全與安寧,基隆市消防局特別提醒,施放爆竹煙火需依據《基隆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相關規定進行,避免違規受罰,共同營造安全與和諧的節慶氛圍。

根據自治條例規定,每日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不得施放飛行類、升空類、爆炸音類及摔炮類等一般爆竹煙火,唯經基隆市政府公告的年節或民俗節慶期間則不受此時間限制。此外,施放爆竹煙火應依產品使用說明進行操作,飛行類及升空類爆竹煙火需垂直對空施放,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在特定場合,例如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5條規定的場所或基隆市政府公告禁止施放的區域(漁港區域、噪音管制區等),嚴禁施放爆竹煙火。如需在這些地區內施放,應提前申請許可,並提供詳細的安全防護計畫、施放人員名單及公共意外責任險保單等相關文件資料。民俗節慶或廟會活動的主辦單位,若施放爆竹煙火量達到管制標準,須於施放前至少5日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方可進行。

此外,施放爆竹煙火可能引發噪音污染,影響公共安寧,或妨害他人正常生活。基隆市消防局、環保局及警察局將加強聯合管理,對於非公告時間內違規施放者,或因施放行為妨害他人安寧者,將可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噪音管制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依法處罰。

基隆市消防局局長游家懿呼籲市民,享受節慶歡樂的同時,務必遵守施放規定,不僅可避免觸法受罰,更能保障自身與家人安全,共同維護公共環境的安寧與和諧。

若需了解更多施放規定或申請資訊,請撥打基隆市消防局專線:02-24302691 分機521至523將有專人為您提供詳細說明,協助您安心迎接佳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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