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多元繳稅管道,智慧便利任您選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財政部表示,各地方稅稽徵機關自今年4月中旬起陸續寄送112年期房屋稅繳款書,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逾期繳納,每逾3日(即112年6月4日起)加徵滯納金1%,最高加徵至10%,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

該部說明,除已辦妥約定轉帳納稅者,應於繳納期間截止日(112年5月31日)前於約定帳戶內預留足夠存款,以備提兌外,為方便納稅義務人繳納房屋稅,提供以下多元繳稅管道讓納稅義務人選擇:

一、金融機構繳納:可持繳款書向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臨櫃以現金或即期票據繳納。

二、便利商店繳納: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者,於6月3日24時前可持繳款書至全家、統一、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或可於開徵期間使用自然人/工商憑證、已完成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透過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Kiosk)查詢列印繳納單後,直接至櫃檯繳納,並請保留交易明細表及加蓋便利商店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

三、自動櫃員機(ATM)轉帳:可持金融卡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

四、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納稅義務人使用本人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請撥412-1366,電話5碼地區及國內行動電話請於上開號碼前加撥02(或04);國外地區請加撥國碼+886-2(或4),以上電話之服務代碼166#)或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進行繳納。

五、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利用參與晶片金融卡繳稅作業金融機構所核發的晶片金融卡,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進行轉帳繳稅。

六、信用卡繳納:透過電話語音(電話號碼同上)或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進行繳納,經檢核無誤並取得發卡機構核發的授權號碼後,即完成繳稅程序。授權繳稅成功後,不得取消或更正。

七、行動支付工具或電子支付帳戶繳納:納稅義務人可透過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或電子支付帳戶繳稅業者之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自動帶入繳稅資料,輕鬆完成繳稅,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財政部提醒民眾,以上述線上方式繳稅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6月3日24時前;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多加利用繳款書上的聯絡電話或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

該部特別說明,納稅義務人受疫情影響,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相關規定,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為協助納稅義務人申請事宜,於110年6月30日修正發布「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相關規定、申請流程及申請書格式,置於該部網站「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https://www.mof.gov.tw/covid19),可自行下載運用;該專區亦設有各稅捐稽徵機關諮詢窗口,納稅義務人可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