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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放寬「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對象,6歲以上未滿18歲弱勢兒少也可申請健保不給付須自費發展遲緩療育訓練費用,針對低收入戶兒少,每人每月最高得補助5,000元;中低收入戶、領取本市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罕見疾病或重大傷病兒少,每人每月最高得補助3,000元,減輕弱勢家庭後續療育費用的負擔。
姚淑文說,根據衛生福利部公布「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個案通報概況數據」顯示,2021年臺灣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通報就有26,392人,其中以「2至未滿3歲」的6,383人(占通報個案24.2%)為大宗,臺北市每年約有2,500至3,000名通報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需要投入許多的時間與金錢,過去臺北市政府設有早療補助,提供經醫師鑑定發展遲緩兒童可以申請療育費用補助,讓孩子能透過早療課程習得所需技能,進步成長。
姚淑文強調,自112年放寬臺北市「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補助計畫」自費補助規定,增列補助自費物理治療、職能治療、語言治療、心理治療,且取消同一日同處進行療育項目者,其交通費及療育訓練費僅得擇一補助之限制,讓發展遲緩兒童可就近及時獲得療育服務。未來,針對弱勢家庭持續幫助慢飛兒童延續就醫及復健效益,「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也將放寬低收、中低收家戶持續補助療育費用至未滿18歲兒少,減輕家庭負擔,重視每一個孩子的發展過程,協助每個慢飛天使的家庭,及早給予所需的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