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爆招標弊案! 三星鄉長涉嫌貪污收押禁見

社會中心∕宜蘭報導

宜蘭縣三星鄉公所驚爆招標弊案,宜蘭檢廉調16日兵分多路展開搜索,並約訊三星鄉長李志鏞、鄉公所承辦人員及相關廠商等十餘人,檢方複訊後認為李志鏞等3人涉犯貪污罪嫌重大,向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法官17日下午裁定李准押禁見,另二人各以15萬元及20萬元交保。

這波查弊行動,疑因三星鄉公所辦理特定標案,涉有洩密、圖利廠商及收取賄賂弊端!共同偵辦的廉政署、宜蘭縣調查站,事先掌握通話紀錄等相關事證後,報請宜蘭地檢署由檢察官林禹宏指揮偵辦,16日清晨6時許兵分多路前往三星鄉公所及鄉長住所、廠商辦公處及負責人住所等處搜索,並傳喚被告及相關證人共19人到案釐清案情。

檢廉調目前查扣資料包含2019年米香節、花海活動與2020年「年節街景佈置暨安農溪落羽松秘境夜間光廊工程」。其中米香節經費約200萬元,花海活動約100萬元,鄉公所疑為避開招標採購規定,將活動分成表演、市集等項目,把經費壓在10萬元以下;年節布置與落雨松夜間光廊工程,約150萬元,鄉公所疑指定廠商承包,涉嫌圖利。

除了查扣相關資料外,亦約訊鄉長李志鏞、農業課蕭姓課長、農業課前陳姓承辦人員,以及廠商等十餘人,至宜蘭縣調查站深入追查,全案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方向偵辦。

檢察官連夜複訊後認為,李志鏞、蕭姓課長、張姓廠商等3人,分別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於主管或監督事務直接圖利等罪嫌,以及第11條第1項之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供、滅證之虞及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有羈押之必要,當庭逮捕並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地院羈押庭法官17日訊後,裁定李志鏞羈押禁見,蕭姓課長、張姓廠商各以15萬元、20萬元交保。另外,張姓廠商的劉姓妻子、公所陳姓承辦人員,則由檢察官諭令各以10萬元、10萬元、5萬元交保候傳。

宜蘭縣政府表示,三星鄉長李志鏞因案經法院裁定羈押,縣府目前尚未收到鄉公所函報相關公文,將俟收到公所函文後,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自羈押之日起停止其鄉長職務。另為利三星鄉務推動順遂,縣府將依地方制度法第82條規定指派人員代理三星鄉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