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明示示意車輛先行 違規舉報引爭議 行經路口禮讓行人是否必要?

記者黃俊育 / 臺北報導

‪‪‪‬行人行經路口,同時有明顯手勢示意車輛通行是否屬於車輛未禮讓行人違規?近日中正第二分局曾受理民眾檢舉相類似案件,然因行人已有明顯揮手示意車輛先行的動作,為行人禮讓車輛先行合意行為,舉發恐有爭議,另民眾檢舉案件成立與否,涉及當事人是否被處以罰鍰,影響權益重大,因此針對上述行人明顯示意車輛通過情形,以不舉發為宜。

▲中二警向小朋友宣導行人安全。(圖/臺北市中正第二分局提供)

同時中正第二分局呼籲,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定,汽車行近路口,不論有無劃設行人穿越道及設立交通管制號誌,均應減速慢行,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因此汽機車於行經路口時都應多加注意周遭,並遵守以下準則:「車輛慢、看、停」,行經路口及巷弄內均應減速慢行,隨時注意是否有行人通過,遇有行人通行均應暫停禮讓;行人亦應遵守「行人停、看、聽」準則,不擅自穿越車道、闖紅燈,行經路口處切勿邊走邊滑手機,並留意駛近車輛及注意大型車內輪差,唯有汽機車駕駛與行人共同遵守交通規則,如此才能打造出安全的用路環境!

▲中二警向路人宣導行人安全。(圖/臺北市中正第二分局提供)

‬‪‬另外為洗刷行人地獄惡名,中正第二分局配合警政署規劃強力執行「全國同步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執法專案」,針對「路口不停讓行人」、「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線、標誌、號誌停車再開」及「取締道路障礙」等影響行人通行安危之違規行為加強取締,經統計112年5月1日至16日止取締重點違規共計1,326件,較去年同期增加1,155件。為使大眾知曉正確的交通安全觀念,中正第二分局除了於民間深入宣導外,仍會持續強化取締各項重點違規,也籲請駕駛與行人應遵守交通規則,共同建構安心的用路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