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道德經
故混而為一。其上不繳。其下不忽。蠅蠅,不可名。復歸於無物。
註解:
故混一以求之,在上位不明白,在下位不疑忽,其義不絕復歸於道。
以靈修觀點解說:
因此道體混融為一不可分,在上位是很清靜幽明,在下位是不產生迷惑,它的含義深遠而離不開道。
這一句是說,道本體雖然包含著很多東西,但這些東西與 道本體是不可分開。所以 道本體很清靜幽明,而這些東西也就不會產生混亂。因此這些東西與 道本體是不能分開。靈修也是一樣。真正的 靈性上師神性是清靜又清純,而靈修弟子也就不會迷惑。因此, 靈性上師與靈修弟子是生命共同體,而不可分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