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航空噪音防制區的劃設及補助標準 環保局說清楚講明白

記者范振和∕花蓮報導

近年來兩岸局勢緊張,花蓮戰機起降激增,連帶民眾相當關切噪音補助的切身事宜,花蓮縣環境保護局今(23)日就噪音防制辦法、噪音防制區劃定、噪音監測數、補助標準等,鉅細靡遺地清楚闡述,期盼為民釋疑。

 ▲這是花蓮機場109.01~110.12航空噪音等噪音線圖。(圖/環保局提供)

環保局指出,花蓮縣航空噪音防制區劃定作業係依據「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音防制辦法」第8條:(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受機場航空噪音影響之地區,應依航空站申報之等噪音線圖、實際監測紀錄、附近地形及土地使用情形,劃定公告各級航空噪音防制區,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重新劃定各級航空噪音防制區時,亦同。(二)前項航空噪音防制區劃定或重新劃定公告前,應公開展覽一個月徵求修正意見,公告後應每二年檢討一次。

環保局依空軍第五戰術聯隊於機場周邊設置19座航空噪音固定監測站所得全年監測及飛航資料,輸入美國航空總署所發展的整合噪音模式(INM6.0),繪出等噪音的封閉曲線。輸入的資料包括花蓮機場基本資料、整年度之航機及飛航資訊與氣象資料等參數,即可繪出等噪音線圖。再依機場周圍航空噪音防制區之劃定標準劃定防制區。

環保局於111年6月24日召開航空噪音防制區重新劃定檢討會議,依據109-110年度監測所得全年飛航資料,繪出航空噪音等噪音線圖,顯示花蓮縣航空噪音防制區略有縮小。經會議結論,本次噪音防制區重新檢討劃定,因受疫情影響,飛航班次減少,花蓮縣已有13村里已不在航空噪音防制區範圍,為爭取民眾福利不變,本次仍維持各村里原有防制區級別,並針對國聯里等4個村里提出設置航空噪音臨時監測作業,結果符合本次檢討劃定的範圍,故沿用106年3月9日府環空字第1060038027B號航空噪音防制區公告。

目前全國機場所在縣市劃定原則,只要經等噪音線接觸的村里,都納入航空噪音防制區內,以村里行政範圍為單位,以達最大補助效能,擴大受補助的範圍。花蓮縣環保局依規兩年重新檢討劃定,惟最近一次航空噪音檢討劃定作業,迄今尚未超過一年,預化明年將重新檢討航空噪音防制區劃定作業。

相關航空噪音監測數值及等噪音線圖資,花蓮縣環保局都公開透明提供民眾申請查詢。另,國防部110年7月20日頒布公告「軍用機場噪音防制補償經費分配及使用辦法」,統一修訂後第二輪若選擇補助設置防制設施者,需符合合法建物分為:1.第三級航空噪音區:每戶新台幣三萬元。2.第二級航空噪音區:每戶新台幣二萬五千元。3.第一級航空噪音區:每戶新台幣二萬二千五百元。

若選擇以現金發放辦理噪音補措施者不受合法的建物限制,需符合於軍用機場航空噪音防制區內設籍滿一年及出生、結婚登記未滿一年之中華民國國民以現金發放1.第三級航空噪音區:每人每年新台幣六百元。2.第二級航空噪音區:每人每年新台幣五百元。3.第一級航空噪音區:每人每年新台幣四百五十元。

花蓮縣依據國防部110年7月20日頒布公告「軍用機場噪音防制補償經費分配及使用辦法」的規範,經召開研商第二輪補助方式後,提報本年度噪改會議經委員同意112-116年花蓮地區航空噪音補助作業第二輪補助方式採五年現金回饋辦理。針對第一輪次尚未補助之住戶年底前仍可提出申請需求,空軍五聯隊將視年度預算排定補助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