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不禮讓行人罰款不繳納 行政執行署專案列管執行

地方中心/綜合報到

呼應行政院推動行人優先的交通安全政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針對駕駛車輛不禮讓行人違規案件以專案列管並嚴格執行。

宜蘭分署表示,新北市趙姓男子111年8月間在新北市萬里區台二線駕駛車輛未禮讓行人先行通過,遭裁罰新台幣2,600元未繳納,經移送移送分署執行,宜蘭分署立即發出催繳通知,趙男於112年5月立馬繳清!

另外、宜蘭顏姓女子去年8月間在新北市三重區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未禮讓行人先行通過,遭罰鍰2,600元未繳納,近日移送宜蘭分署執行,宜蘭分署執行人員25日下午至顏女住處及工作址分別查訪,於工作地址遇顏女,請其處理罰鍰事宜,顏女自知有錯當場掏錢繳納。

宜蘭分署分署長吳廣莉表示,年初迄今共受理宜蘭地區16件、基隆地區24件因駕駛汽機車未禮讓行人罰緩之移送案件,專案列管並加強執行後,已有7案全部繳清,其餘均在積極執行中,宜蘭分署對不遵守開車禮讓行人規定之義務人,絕不寬貸,從嚴執行,為掃除「行人地獄」污名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