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道經 致虛極章第十六(3)

▲人假若力行修道,就會得到不受物質誘惑之道,也就身心無貪念,清靜無憂,而與天地一樣長久清靜;而且自己能永遠在人間生活,倚靠著 道本體運轉,形成無生無滅的身體。(圖/睿傳媒資料室提供)

文學/道德經

不知常,妄作兇。 知常容。 容能公。

若不知常於分上,妄有作爲是凶,言越分而行也; 無私自生,有長養恩; 體道而行; 無生無滅。 既知其常,能容世上一切好惡,曰公。

以靈修觀點解說:

人若不知真常之道,因此為非做歹,而貪得無厭,以招致亡身之禍。 人若持有真常之道,則與天地亦同,無貪慾而自能更生,而依著道而運轉,無生無滅,人若能達到此境界則可忘我無私。

這一句是說,人假若不力行修道,而不知不受物質所約束之道,則墮落凡俗上之享樂,無法知道靈性在人生很重要,就會為非作歹。 而貪得物質不停止,就會遭遇災難纏身。 人假若力行修道,就會得到不受物質誘惑之道,也就身心無貪念,清靜無憂,而與天地一樣長久清靜; 而且自己能永遠在人間生活,倚靠著 道本體運轉,形成無生無滅的身體。

這種境界就是忘我無私。 也就是自己身體已融合道本體之軌道,由 道本體運行,長存於人間,不受生滅定律之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