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道經 致虛極章第十六(4)

▲人持有真常之道,即得「忘身境界」,而合乎自然,終身留存於世。(圖/睿傳媒資料室提供)

文學/道德經

公能生。生能天。天能道。道能久。沒身不殆 。

註解:

至公無私,能生萬物,如天與道同德,知此者終身不殆也。

以靈修觀點解說:

人若修行至真常之道,而得於內守法行事,即是合乎自然,同如天與道同德,人得此道,而終身留存於世。

這一句是說,人力行修道,假若得到不受物質誘惑之道,則由元神體主宰人身行為這就是合乎自然。也就是自己身體已納在    道本體軌道,由    道本體運行,而形成天與    道本體同德,身體不受生與滅之定律所約束,終身永遠生存在人間。

〔本章要旨〕 

人持有真常之道,即得「忘身境界」,而合乎自然,終身留存於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