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道經 將欲噏之章第三十六(2)

▲假若一個人有一顆修道之心,不受凡俗上的一切而動心,則自然地演化形成一顆求道之 心;再由一顆求道之心,自然地受到神仙點化,得神仙之道,脫離輪迴。(圖/睿傳媒資料室提供)

文學/道德經

將欲廢之,必固興之。將欲奪之,必固與之。是謂微明。

註解:

此為返掌之道,能用此者事無不從。

以靈修觀點解說:

世人做事如此回復道之自然運行,能夠時常以自然方式行事之人,則萬物沒有不服從及順服。

這一句是說,修道人在凡俗上做事情,從自然地發展、穩定、興旺到長久這四個連貫性階段,才能永恆符合著    道本體之自然運行。也就是回復到古時候凡俗上一切很清閒沒有貪念。

所以時常以自然方式做事情之人,就會由    道本體運行著,則萬物沒有不服從及順從。

靈修方面,假若一個人有一顆修道之心,不受凡俗上的一切而動心,則自然地演化形成一顆求道之 心;再由一顆求道之心,自然地受到神仙點化,得神仙之道,脫離輪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