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德經 名與身章第七

▲身外之物(祿位),不可追求也,強追求取則敗壞了自己之名譽與美德;身內之物(靈性),乃是珍貴之物須專一修持長守之。(圖/睿傳媒資料室提供)

文學/道德經

名與身,孰親。身與貨,孰多。得與亡,孰病。是故甚愛必大費。多藏必厚亡故。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長久。

註解:

名諫身親不可損身而逐名,身少貨多,不可喪身而求貨,得有得病,失有失病,有愛、有費、 有藏 、有亡,欲要長久,知足守分不見危殆矣。

以靈修觀點解說:
世人只知道貪求功利,而忘了自己的身心行為,以致敗壞了自己之名譽,更不知道功名乃是身外之假物。世人只貪求祿位,而忘了自己身心行為以致敗壞自己之美德,更不知道祿位乃是身外虛偽之物,因此不可喪失自己的名譽與美德而去貪求功名祿位,如求得即敗壞了自己的名譽與美德而造成身心受損;假若不去求得則可保有清高之名譽與美德,而萬世留芳。世人想要把自己之美德留傳於世上則必須身心清淨,滿足現狀而不貪求收藏財物及摒除愛慕財物之心,守本分行事則安之。

道主開示:
這一句是說,凡俗上沒有靈修之人因為靈性沒有啟發出行為,因此,只知道貪求功名與地位,而忘了自己貪求物質的行為,以致敗壞了自己的名譽,而且更不知道功名是身外之假物。為什麼是說身外之假物?因為功名會隨著時間與環境的變遷而消失。沒有靈修之人只專心貪求取地位,而忘了自己身心行為,以致敗壞了自己的美德;更不知道地位是會由環境的變遷或是自己的生命體消失而消失。

可以說地位、名譽是身外虛假之物,因此不可以喪失自己的名譽與美德,而去貪求取得功名與地位。假如專心強迫取得,則會敗壞了自己的名譽與美德,而造成因果業障,產生身體疾病。假若不去求得,則可以保有清高的名譽與美德,而萬世留芳。

凡俗上沒有靈修之人想要把自己之美德留傳於世上,則必須力行靈修;禮拜    靈性上師靈修,受到    靈性上師之開示,促使靈性提昇,造化出身心清淨而滿足現況,不執著於凡俗上之一切假象,以及排除愛慕財物之心;守著    靈性上師之神性軌道,符合    道本體之清淨法則,則平安過著喜悅的日子。

〔本章要旨〕
身外之物(祿位),不可追求也,強追求取則敗壞了自己之名譽與美德;身內之物(靈性),乃是珍貴之物須專一修持長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