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智環球與英國特許保險學院攜手提升業界財務知識水平

香港2023年12月22日 /美通社/ — 在全球及市場環境瞬息萬變、理財服務層出不窮的世代,從業人員必須掌握多領域的財富管理知識和觀點,並定期溫故知新,方能與時並進,不被淘汰。

安智環球集團一直積極推動集團成員、合作夥伴及業界專業人士持續進修。本年11月,安智環球與英國特許保險學院再度合作,舉辦第二年的LEAD(Learning, Enhance and Development)研習課程。與此同時,安智環球服務(庫克群島)有限公司(安智庫克)的專家亦在學院官方雜誌《The Asia-Pacific Journal》10月/11月號發表文章。透過這些渠道,安智環球將具啟發性和值得深入了解的資訊,傳遞給更廣泛的受眾。

香港立法會議員及行政會議議員陳健波議員 GBS, JP(中)、安智環球集團創辦人暨董事長張博士(左三)、英國特許保險學院香港及亞太區總監Kenny Siu(右三)、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高級課程主任呂麗樺博士(左二)及學院講師於LEAD研習課程結業典禮後合照。

本年度的LEAD研習課程分兩梯次進行,內容涵蓋保險及相關法例、企業管治、風險管理、財務策劃、保險業務及財務等,共吸引超過150名從業人員報名。參加者的正面回饋顯示,他們在課程中獲得財富管理各個範疇的新見解,受益匪淺。

在2023年12月15日,LEAD研習課程的參加者再次聚首一堂,出席結業典禮並領取持續專業進修時數及聽講證書。安智環球集團創辦人暨董事長張博士在頒發證書前致辭,強調與英國特許保險學院共同推廣信託及財務知識的深遠效益。他亦鼓勵在座的從業人員在終身學習的道路上不懈努力,並要時刻跟上市場變化。

《The Asia-Pacific Journal》10月/11月號的文章則深入探討了庫克群島國際信託法的一條重要條款,並重點闡述該司法管轄地在保護委託人信託資產免受債權人追討方面的卓越表現。附錄提供文章中文翻譯,以供參考。

安智環球很高興能再次成功舉辦LEAD研習課程,以及透過專文探討庫克群島國際信託法,並會堅定不移地推動財務從業人員終身學習的風氣,提升業界水平。我們深信與英國特許保險學院等專業機構合作可產生協同效應,成為達致此期許的強大動力。

關於安智環球

安智環球集團(安智環球)為一間金融集團,致力於為亞洲客戶提供新穎多元的信託和財富管理解決方案。作為一間擁有良好基礎的集團成員,安智環球服務(新加坡)有限公司、安智環球服務有限公司及安智環球服務(庫克群島)有限公司提供來自司法管轄區完善信託保護的信託解決方案,為客戶提供全方位的資產保護。

[附錄]

文章原文刊載於英國特許保險學院官方雜誌《The Asia-Pacific Journal》十月/十一月號,以下為中文譯本。

真正關鍵的優點

《庫克群島國際信託法1984》的設計,旨在加強保護轉移至任何庫克群島國際信託的資產。當中最重要的條文,在於債權人對任何一項或多項轉移資產至信託的行為採取的行動。庫克群島因而廢除了源於十六世紀、列明證實欺詐性財產轉讓要求的英國法令——《伊莉莎白法令》。

就資產保護角度而言,信託資產必定不能保管於《伊莉莎白法令》仍然適用的司法管轄區。為取代此法令,庫克群島已實施規例,訂定足以決定一項轉移資產至當地信託的行為是否涉及欺詐的證明,必須在法定時限內提供。

《庫克群島國際信託法》第13B節明文規定,在符合特定條件下,轉移資產至一個信託的行為,不應被視作對債權人構成欺詐。總括來說,債權人必須在其欲索償的那筆資產轉移至信託的一年內,於一個有合法管轄權的法院展開行動,以及在同一筆資產轉移至信託的兩年內,向庫克群島最高法院興訟。

若該筆資產轉移是在相關時限內進行,債權人可能有權挑戰該轉讓,並聲稱其具有欺詐性質。 然而,其必須排除任何合理懷疑地證實此筆資產轉移的本意是欺騙債權人,以及委託人在資產轉移後令自己無清償能力。此程度的引證,已達刑事標準。

這些規定為委託人及其現有和未來的債權人提供高度確定性,亦是庫克群島在資產保護方面被視為世界上數一數二的司法管轄區的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