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塑新政策 宜蘭縣飲料店即起不得提供塑膠飲料杯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宜蘭縣自113年1月1日起禁用一次性塑膠杯,飲料店提供飲料不得使用一次性塑膠杯,包含保麗龍杯及生物可分解塑膠,環境保護局配合政策上路,由局長許嘉琦帶隊宣導與稽查,落實源頭減塑。

宜蘭縣環保局說明,臺灣手搖飲料蓬勃發展,有飲料王國的封號,也造就國人每年使用約40億個一次性飲料杯,為減少一次性塑膠製品造成的環境衝擊,環境部推動相關限塑政策,111年4月28日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自111年7月1日起,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連鎖超級市場在消費者自備飲料杯購買飲料時,須提供至少5元折扣,並要求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應自112年1月1日起於至少5%的門市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以減少一次用飲料杯用量,環保局也針對限制使用店家加強輔導及宣導,並提供文宣供店家張貼。

許嘉琦說,為減少飲料杯生產及廢棄處理對環境造成衝擊,呼籲民眾自備環保容器與餐具是最環保的選擇,除此之外,宜蘭縣於112年亦推動「來宜杯」循環杯,供民眾沒有自備環保杯時,也能透過免費租借循環杯,用行動實踐減塑,目前來宜杯租用點包括羅東夜市及羅東林業文化園區周邊店家等,公告實施首日環保局共稽查23家飲料店,皆符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