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墓祭祖謹慎用火 不慎引發火災須負民事賠償之責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228連假期間發生多起森林火災發生,目前正值森林火災的好發時期且清明時節將至,羅東林管處提醒民眾掃墓祭儀用火須謹慎,引發火災,可依森林法最高可處兩年以下徒刑。

羅東林區管理處所轄加禮宛保安林及加留沙埔保安林,位於濱海公路旁且鄰近墓地,民眾清明節掃墓焚燒紙錢、燃燒雜草與垃圾等使用火源疏忽或將菸蒂隨手丟棄於草叢或枯枝落葉堆積處,如果引發火災延燒至國有林地釀成森林火災,除依森林法第53條第3項規定失火燒燬他人之森林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外,還須負擔民事賠償。

羅東林區管理處呼籲民眾於清明掃墓祭儀活動,應「不」隨意引火、「不」拋棄菸蒂、「不」燃燒雜草與垃圾,避免火勢延燒至森林區域,引發森林火災發生,若發現森林火災,請儘速撥打免費電話0800-000930(您您您,救山林)、0800-057930(林務局救山林),共同防範森林火災,守護山林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