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土地所有權人權益 落實還地於民

記者張辰卿/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代為標售112年度第2批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將於3月14日起至3月29日上午9時受理投標,並訂於3月29日上午9時30分在台中市中山地政大樓4樓視聽會議室辦理開標。此批代為標售土地計14標14筆土地,分別坐落南屯區、豐原區、神岡區、新社區、石岡區、東勢區、沙鹿區及大安區等8個行政區,其中有2標為前次無人投標,此次減價後再標售,如再無人投標將囑託登記為國有,歡迎民眾踴躍參與投標!

地政局長吳存金表示,地籍清理是為解決台灣光復初期所遺留地籍登記不完整或與現行法令規定不符等問題,為釐清地籍並促進土地利用,臺中市府依地籍清理條例第11條規定,就逾期限仍未依地籍清理條例等相關法規辦理者進行代為標售。吳局長也提醒,真正權利人在決標或登記為國有之前,仍然可以依規定申報或申請登記,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暫緩標售,以維護自身權益。

依地籍清理條例規定,神明會等權屬不明土地,如逾期無人申請重新登記,將由縣市政府代為標售,未能標出者,將囑託登記為國有,對於已囑託登記國有的土地,權利人依現行規定僅能申請按標售底價領取價金,但實務執行時,多有民眾反映希望能發還其先人原有土地,因此,「地籍清理條例修正案」三讀通過後,配合實務作業需要,修正土地權利人得申請發還已登記為國有的土地,並放寬神明會、寺廟土地的申報清理,以加速土地清理,保障民眾權益。

地政局表示,由於地籍清理土地遺存年代久遠,原土地權利人大多難以查明或死亡,使得清理不易,但在地政局及各地政事務所共同努力下,利用各活動場合積極宣導,透過戶政、稅捐或法院等機關查詢及主動通知土地權利關係人申報或申請登記,或視個案情形輔導協助相關權利人申請登記,以保障土地所有人權益,真正落實還地於民。

民眾如需進一步瞭解地籍清理相關資訊,可洽地政局或台中市各地政事務所,或至地政局網站「地籍清理專區」查詢。(臺中市政府地政局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