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開徵 財政部提醒於4月30日前繳納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113年使用牌照稅4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自113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星期二),請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

財政部表示,113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將於3月下旬由各地方稅稽徵機關陸續寄發,納稅義務人如對繳款書所載稅額有疑義,請向各地方稅稽徵機關洽詢,若至3月底仍未收到繳款書,可於5月3日前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點選「線上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以自然人(或工商、金融)憑證、已註冊健保卡、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或是直接輸入「車牌號碼+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線上查繳稅,或向各地方稅稽徵機關及派駐監理機關服務櫃檯申請補發,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亦可透過便利商店的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繳納。

已辦理與金融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轉帳繳稅之納稅義務人,要在繳納期間截止日(即4月30日)在帳戶內預留足額之存款,以備提兌。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如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經濟弱勢者,無法在規定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款者,可於繳納期間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若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洽詢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