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法規說明會 與會者眾

地方中心∕花蓮報導

花蓮縣政府為輔導責任物製造及輸入業者依規登記、申報,昨(16)日於花蓮環保局辦理「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法規說明會」,期盼業者依核定費率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共同為永續清淨環境盡一份心力。

▲花蓮縣環保局邀請農會產銷班及責任物之製造業者及輸入業者與會。(圖/環保局提供)

此次說明會,花蓮縣農會產銷班及責任物的製造業者、輸入業者踴躍參與。縣長徐榛蔚指出,近年來電子商務逐漸興起,民眾購物越來越便利,但往往忽略製造或輸入列管的容器商品皆受到法令管制,目前環境部公告應回收廢棄物(責任物)有13大類33項,包括容器、汽機車、輪胎、鉛蓄電池、電子電器、資訊物品及照明光源等。業者如有製造、輸入及受託代工上述責任物,應依規定辦理登記、申報營業(進口)量,並依核定費率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

▲法規說明會中針對公告應回收容商品列管都有詳細介紹。(圖/環保局提供)

本次法規說明會中針對環境部「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及查定課費申報等方式進行說明,輔導業者除了以往雙月份進行申報外,如符合連續4年度應繳回收清除處理費未達10萬元/年,且經主管機關查核或免辦商業登記及按期申報營業量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等三項條件,即可依近4年之營業量平均來申報本年度營業量,另,年度應繳納的清除處理費在新台幣100元以下者,得免徵回收清除處理費。

縣政府呼籲,業者為響應聯合國永續發展指標中第12項「責任消費與生產」,業者生產物品或其使用之包裝容器如為公告需登記為責任業者之物品,請務必進行登記,並依規定期申報繳費及包裝產品,避免觸法想瞭解相關法律規定及自身權利義務的相關業者,除可參考責任業者宣導網(http://recycle1.epa.gov.tw /sys/business/advertis.html)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相關問題,亦可撥打資源回收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查詢或洽環境部諮詢電話(02)2370-5888轉分機3414、3416~3421,花蓮環保局諮詢電話(03)8237575轉分機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