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動保處培訓60位動物保護檢查員 強化寵物業監管

記者黃俊育 / 新北報導

為精進動保案辦理知能,新北市政府動保處近日辦理動物保護檢查員培訓課程,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也加入參訓行列,經過一系列密集訓練及檢定考試,共計有60位學員成為動物保護檢查員,動保處表示,培訓後的動檢員優先投入特定寵物業評鑑查核,確保新北市436間特定寵物業營業符合動保法規定。

▲新北市動物保護檢查員講習-吳宗憲講師動物保護政策與行政。(圖/新北市動保處 提供)

動檢員主要辦理動保案件查核,應具備相關動保法觀念、動保案件辦案技巧及動保法法律素養等,動保處為辦理動檢員培訓,辦理5天密集訓練課程,邀集律師、獸醫師、學校專家學者講授相關稽查法規知識及實務演練,完成課程後,計有60位學員順利通過成為動檢員。律師蔡依寧在課堂上教授評估動物福祉狀態,動檢員在稽查時應要判別寵物體態、飼養活動空間、環境狀況、晶片辨識、是否完成絕育、狂犬病疫苗注射等,透過這些可以直接觀察到的情況,動檢員在評估案情時,能快速掌握案件背景。

另台灣大學獸醫專業學院副教授黃威祥在講習中提到虐待動物議題,以民眾使用玩具槍射擊貓隻為案例,教授動檢查員檢視傷口、蒐證方式,以監視影像為佐證,一旦事證明確,可依照動保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違者依同法第30條罰鍰1萬5,000元,且須接受動物保護講習課程3小時行為人並得接受動物保護講習課程3小時。

▲查核寵物店家。(圖/新北市動保處 提供)

培訓後的動檢員將在6月至8月稽核轄內436間特定寵物業,已有1年稽查經驗動檢員簡先生表示,日前稽查黃君於板橋經營的寵物店家,現場查獲籠具不符合規定,拍攝照片存證,請店家提供繁殖紀錄,發現繁殖作業紀錄登載不實、犬隻晶片未完整填寫、犬隻產出隻數也不符合數量。黃君表示籠具為打掃使用,平日皆為平面飼養,但未提供監視器畫面佐證,坦承繁殖作業確實登載不確實行為,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2條第2項規定,故依動保法第27條第7款及第28條第1款共處以9萬元罰鍰,並依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1款廢止其許可,且須接受動物保護講習課程3小時。

新北市政府動保處表示,動檢員有助於協助檢視動保案件狀況,透過此次教育培訓主要提升專業訓練,讓動檢員在執行業務時,能符合動保法立法之主要精神,導正民眾違法行為,對當事人進行後續追蹤,如有再犯行為時,將會處以較高罰鍰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