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府呼籲嚴禁使用捕獸鋏、山豬吊 違者處7萬5千元罰鍰

記者池文中/臺東報導

臺東縣動物防疫所接獲多起犬隻遭捕獸鋏夾傷案件,動防所將積極追查裁處違法設置獸鋏者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7萬5千元以下罰鍰,縣府表示,農業部公告於109年3月1日起生效,禁止使用山豬吊等陷阱捕捉動物,歡迎民眾踴躍檢舉違法設置捕獸鋏、山豬吊情形。

臺東縣政府表示,動防所加強稽查臺東縣內所有五金業者,並宣導禁用獸鋏及山豬吊,112年度執行五金百貨禁展售獸鋏現場訪查計63家次,均查無獸鋏展售。受理民眾檢舉網路販賣獸鋏1件,經查證該店家業已歇業無違法營業情事。民眾通報獸鋏傷害犬貓救援案件計33件。

縣府農業處指出,動物保護法第14-1條第1項第7款規定,非經主管機關許可,禁止使用含金屬材質之套索陷阱捕捉動物,最常發現者為「山豬吊」,由於「山豬吊」是使用材質堅韌之金屬鋼索,動物被套住後劇烈掙扎,致使套索更加陷入動物肢體表皮,若未即時解脫,往往造成動物斷肢甚至死亡等嚴重後果,動防所接獲類似報案後,都立即派人前往調查,並帶回陷阱作為物證保管,後續追查設置人違法行為。

農業處長江慧卿呼籲,民眾如發現有人使用獸鋏、山豬吊,請立即檢舉,通知動防所(089-233720)派人移除。如果有先行拆除陷阱之必要,應使用長棍等工具先行解除陷阱,避免用手直接碰觸陷阱而發生危險,倘若動物已誤觸陷阱,請通報1999縣民專線或1959動保專線,將儘速派員到場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