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德經 其安易持章第二十七(3)

▲    靈性上師以自然方式去做事情,因此不去要凡俗上之人所想要之功名、地位與財寶,甚至不去做凡俗上之人所學的權謀技巧,也不重視物質上的財物以及名位,不貪求功名與地位,這是與凡俗上之人不同的地方。如此,才可以幫助萬物成長,促使萬物順其自然,這就是靈性上師行道之宗旨。(圖/睿傳媒資料室提供)

文學/道德經

是以聖人欲不欲,不貴難得之貨。學不學,復眾人之所過。以輔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為。

註解:

欲於不欲,學於不學,不重貨財,不貪名位,如此則備見眾人,過乃輔成,萬物以至於自然,此聖人之旨也。

以靈修觀點解說:

因此修行至高無上 之人 不去要世人所想要之功名利祿及珍寶,不去學世人所學之權謀智巧,不重貨財,不貪名位;如此與世人不同之處,方可資助萬物成長,促使萬物順其自然,這乃是修行至高無上之人行道之宗旨。

這一句是說,由於    靈性上師以自然方式去做事情,因此不去要凡俗上之人所想要之功名、地位與財寶,甚至不去做凡俗上之人所學的權謀技巧,也不重視物質上的財物以及名位,不貪求功名與地位,這是與凡俗上之人不同的地方。如此,才可以幫助萬物成長,促使萬物順其自然,這就是靈性上師行道之宗旨。

因此,人力行修道,必須以    靈性上師的清靜、無貪求物質為榜樣,專心守著靈性上師的神性軌道而造化自己,形成自然、清靜、無為,最後成道、脫離輪迴,這才是修道的宗旨。

〔本章要旨〕
人生至寶自然、清靜、無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