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詐領助理費 一審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在擔任立委期間,詐領領助理費,北檢依貪污等罪起訴高虹安等5人,台北地方法院26日一審判決出爐,高虹安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未扣案的犯罪所得11萬多元沒收。內政部公告,即日起依法停止高虹安的市長職務,由新竹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市長職務。

一審宣判出爐後,高虹安表示,對判決結果感到無比荒謬與震驚,將會提出上訴,期盼二審能還他們清白,也希望高等法院能為台灣的司法正義做出正確的判決。同時,她也宣布即刻退出台灣民眾黨。

台灣民眾黨也發聲明表示,對於判決至為遺憾,並提出其他類似案例對照指出,台灣司法之比例原則與量刑標準,有天壤之別,高虹安前辦公室主任黃惠玟曾也自證記帳方式與前立委李俊俋相同,檢方也於2023年8月分案至今卻無下文,民眾黨呼籲,不應有雙重標準,差別辦案,才能昭公信。

至於高虹安宣布退黨,民眾黨回應,後續作業將依規定辦理,廉潔是政治人物的基本要求,更應嚴肅以待。支持高虹安於司法捍衛清白的權益。